箴言 25:17 你 的 腳 要 少 進 鄰 舍 的 家 、 恐 怕 他 厭 煩 你 、 恨 惡 你 。
Let not your foot be frequently in your neighbour's house, or he may get tired of you, and his feeling be turned to hate.
1. 按照容易出錯之人的價值觀,物以稀為貴,物以多為賤。訪問的次數太多就不大受歡迎了。走得太近往往會導致輕視,除非家庭關係的紐帶把人的心緊密地聯繫起來。如果沒有這種相互之間親密的愛,過多的社交在新鮮感過去以後,就回變得乏味,厭倦,甚至是討厭。──《SDA聖經注釋》
2. 良善的鄰舍,首先要做有節制的睦鄰。和睦的鄰舍和蜜一樣,都是寶貴可喜的,但鄰里之間來往也要和吃蜜一樣有所節制(16節),所以「你的腳要少進鄰舍的家」,恰如佛蘭克林(Benjamin Franklin,1706~1790年)所說:「魚和客人,三日發臭 Fish and visitors stink in 3 days」。如果我們以主內一家為名,干擾個人的隱私和空間,「恐怕他厭煩你,恨惡你」(17b),反而影響身體的合一。──《聖經綜合解讀》
(嗯,這節經文是在警告今早這隻蝴蝶來的,美則美矣,可是妳的幼崽把我的茉莉葉子啃得很醜!)
刁卿蕙 於 2024/06/26 07:17 回覆